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2018-09-28访问数:2510

1、江苏省对到城乡就业的毕业生实施五大优惠政策

就业补贴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参加面向基层就业的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考研加分政策。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

学费返还政策。对自愿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机关将加大从到乡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的力度,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重点解决实际问题政策。对到城乡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解决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如到县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取消见习期、直接初定职称等。

2、江苏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六项扶持政策

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健康开展。

对在当地公共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财政据实贴息。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

优先安排创业项目和享受培训补贴。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江苏省就业援助覆盖五类困难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毕业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学校要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服务和重点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可回到其原户籍所在地,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

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实行保底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转移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将逐户逐人登记,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

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4、江苏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四项优惠

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提前预征。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56月份提前进校预征的办法。

返还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返还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表现优秀的士兵,可以直接提升军官。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具有本科学历并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5、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四大专门项目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享受每月生活补贴1000元(办理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保费每人350元);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含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800/月的生活补贴和400/年的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高校,免收服务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服务期间可以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青年中心主任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连续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从2007年起,每年在苏北地区划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指标,面向志愿者单独招考。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本科三年级在读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苏北计划志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毕业时享受苏北计划志愿者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享受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工资福利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标准,对高校毕业生任职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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